冯永华,绍兴市优秀辩护人。
法律硕士,二级律师。
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
浙江省法学会会员
浙江省七届律协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委员
绍兴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律师
绍兴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专家
工作经历
1992年浙江公安专科学校(现浙江警察学院)毕业后留校工作,具有基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理及省级公安机关法制工作经历,1998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业务特长
擅长企业重整重组及刑事辩护等业务,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多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
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中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的谭某某辩护,使其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为杀死妻女的王某某辩护,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也被限制减刑,系绍兴适用限制减刑第一案;
为绍兴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140余万元现金入室盗窃案的易某某辩护,使其仅被判处有期徒刑;
为娄某某受贿案辩护,使其被减轻处罚;
为钟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其弟弟钟某某辩护,使其未被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为沈某某重伤案辩护,使其减轻处罚并被适用缓刑;
为张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屠某某涉嫌强奸、柳某某涉嫌诈骗等案作为律师与办案单位交还意见后均因证据不足使当事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