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关于疫情防控和春节假期安排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0-1-31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浙江省和绍兴市政府发布的通知与公告,结合浙江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春节后安排开庭时间原则上不早于二月十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疫情防控工作及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如下:
一、成立以朱顺德、郭炜、周斌照、冯永华四位合伙人组成的领导协调小组。
二、本所全体人员应当积极响应党委政府防疫防控的部署与要求,如有发热、咳嗽、及其他发病症状或其他与疫情相关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的,应立即向协调小组成员汇报健康状况,以便领导协调小组人员掌握情况,及时处理。其他防控要求参照应急管理部机关单位内部参考手册执行。
三、本所原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24时。现根据实际情况,2020年2月2日之后,继续延长春节假期,何时复工,由领导协调小组提前一天通知。但要求行政人员在假期间,不得离开市区,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在此期间,如需开具公函、介绍信及相关行政手续等事务的,请提前与律所行政人员联系解决; 如当事人确有需要前往律所,请承办律师提前进行联系,访客、律师均需按照国家防疫要求佩戴口罩,且无疫情接触史。
五、自发本通知之日起,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实行网络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本所的日常工作。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新通知,本所将按照新的部署另行安排、及时发布。
六、凡有出庭安排的律师,应当提前与法院、仲裁机构协商是否延期;不能延期的,应当准时出庭,但必须按防疫要求做好途中和出庭时的防护工作。赴法援、信访等地值班的律师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防控规定,并准时到达值班岗位,保质保量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另,如涉及到诉讼时效或上诉期等期限即将到期的特殊情形,相关律师应及时跟进。
七、全所律师在防疫期间均应规范个人行为,自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不信谣、不传谣,认真执行防控规定和措施。
八、其他未尽事宜、应急情况等,及时汇报领导协调小组;重大事宜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本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就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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