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以浙江台越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台越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2年8月10日,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诸暨市人民法院指定我所担任台越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