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被指定为浙江台越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发布时间:2012-8-22  字体大小:
 

      申请人以浙江台越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台越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2年8月10日,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诸暨市人民法院指定我所担任台越公司管理人。

Copyright © 2008 WWW.ZSL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所在地:绍兴市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7A层 联系信箱:zjzsls@sohu.com
 浙ICP备08111449号-1  网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