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圣所成为第一家为绍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绍兴律所
发布时间:2012-1-5  字体大小:
 

      2011年12月7日,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华夏银行,公开发行总额为两亿元的短期融资债券。作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是第一家为绍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独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绍兴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我国于2005年启动短期融资券发行,获准发行的多为大型国有企业。

      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做法律服务对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有特殊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必须首先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备案,通过审查后才具有承办资格,承办律师也必须对金融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精准掌握。中圣所在朱顺德主任的领导下,组织陶鹏律师等骨干力量历时数月,全程为委托公司提供该项目的法律服务,审核企业发行融资债券的条件,审查全部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最终使企业顺利发行债券。在目前企业融资十分困难的状况下,为帮助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也为绍兴律师事务所拓宽服务范围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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