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维护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执业声誉,增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与自律性,逐步提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一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围绕《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浙江省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评查。律师队伍主要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是否到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主要以检查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行《浙江省合伙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试行)》的落实情况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情况等为主要内容。
二、方法步骤
为切实抓好这次评查活动,市司法局将组织力量,通过听庭查卷、检查相关台帐、征求相关当事人和法律顾问单位意见、找主任和合伙人谈话、出通报等方式,开展评查活动。各所要在自查基础上,做好迎检准备。各县(市、区)司法局在抓好各所自查基础上,做好对所辖各所的检查工作,市局将在各县普查基础上,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于2011年8月8日开始,总体安排为期一个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8月10日至8月17日检查市直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8月18日至19日抽查诸暨市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8月22日至23日抽查绍兴县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8月24日至25日抽查上虞市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8月29日至30日抽查嵊州市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8月31至9月1日抽查新昌县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9月2日、9月5日抽查越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四、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把评查活动作为今年强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重点来抓,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搞好本次评查活动,严防评查走过场。评查的具体工作由各律师管理部门负责。
(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把评查活动,作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促进所和个人自律管理的重点工作。同时,在活动中,要注重搞好评查活动与正在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律师队伍的“自重、自爱、自律、自强”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
(三)请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与当地法院联系沟通,提前处理好阅卷工作的相关事宜,并通知辖内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做好迎检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评查 通知
绍兴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印发
(共印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