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法律宣传日,我所律师积极参加各地的咨询活动
发布时间:2010-12-13  字体大小: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施行日即 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年来,“ 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已经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平台,在全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为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 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 10周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年。我所胡伟国、周水夫、娄国桥、金宇星律师分别参加了在市区和斗门镇政府开展的法律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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